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环境管理 环境质量 机构职能 环境宣传教育
  站内搜索
最新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职工集资建房项目环保公告
·“上海城”住宅小区(A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中央郡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迎宾路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美林花源.锦福阁L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马德里春天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凯旋门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近期浏览
·行政执法权限和分工
·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面开...
·在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工作会...
·缴纳排污费的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范...
·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在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市长     李宏斌

200841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及自治区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市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08年的工作任务。会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07年,我市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投入环保资金近20亿元,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力度,突出改善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市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有了一定改善。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2007年,新建成南区热网6563、换热站49座,新增热电联产并网面积400万平方米,减排烟尘1850吨、二氧化硫760吨。全市已实现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5650万平方米。投资7000余万元,完成天然气二期工程城市中压管线20公里的建设,新增天然气用户6.6万户,累计达61.05万户

深化燃煤锅炉等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程,实施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并网改造各类燃煤锅炉3697台,减排烟尘2400吨,二氧化硫1000吨。

开展节能减排和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督促中石油乌石化公司完成了化肥厂锅炉脱硫和炼油厂硫磺回收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44家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除尘效率达到99%、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目前已对10余家单位完成治理验收。建立了环保重点企业制度,确定了200家市级环保重点企业,通过核发环境许可证,落实减排项目。新建节能建筑560万平方米,完成69栋楼2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启动了机动车排污监管,成立了机动车污染监测中心,制定了机动车污染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成了4条简易工况法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为全面开展在用车的环保监测做好了准备。车辆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及OBD系统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城市交通改善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继续推进,积极参与国家公共汽车污染控制等项目。

加大对燃煤锅炉等排污设施的环境监察。启动了第一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调动全市的力量,对所有的燃煤锅炉进行了为期120余天的高频次检查,共出动监察人员6235人次,出动车辆3120台次,对378家燃煤锅炉单位进行了1942次现场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90家单位进行了曝光。对全市55家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排污情况自动在线监测。

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冰雪清运的机械化作业程度。对52条城市主干道、847条背街小巷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街旁景观、绿地的建设,使裸露地面不断减少。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更加到位,中心城区餐饮行业清洁能源的普及率达到90%,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得到有效处理。

深入开展环境科研等基础工作。启动了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课题研究,聘请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为我市首席环境顾问,组织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的成因进行详细研究,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安排1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冬季实施人工增雪作业,通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努力,2007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级别天数达到252天,占全年的69.0%。与2006年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6天,重度污染天数减少11天,同比降低44%2007年我市年均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为94,较2006年下降了7。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较去年分别下降了22.1% 9.3%

(二)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

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完成了乌拉泊村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加快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单位的搬迁和治理步伐。严格审批水源地周边各类建设项目,规范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核定,突出水源地保护重点。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近期无法搬迁的单位,加强对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开展水磨河等水体的污染防治。对水磨河、乌鲁木齐河、头屯河、老龙河、青格达湖区等入库河流周边的工业企业排水口、生活排水口及其他排水口等各排水点进行详细摸底,制定治理方案。对沿河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取缔和关停了72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进一步整治乌鲁木齐河沿岸生活污染源,减少了排河垃圾和污水量。

加快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5000万元完成了王家沟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成蜘蛛山绿化、头屯河公园绿化等4个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完成新建、改建城市供水管线85公里,新建、改建城市排水管网90公里。完成了河西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生态环境建设有序进行。

大力实施以绿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2007年新建公园绿地253亩,创建48个花园式单位、80个绿化合格单位,新增庭院绿化面积2013亩,完成三北四期人工造林12254亩。投资3000万元实施和平渠水景、绿地改造工程,新增绿地面积22公顷;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得到规范,有效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平不断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68%,医疗和餐厨垃圾得到集中处理。随着市区一批垃圾转运站、数百座垃圾袋装收集站的建成和西山大浦沟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正常运行,使全市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7%,城市垃圾的处置向垃圾分类化、收集容器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的方向发展。

(五)噪声及辐射管理逐步完善。

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噪声、城市生活噪声、施工噪声及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对固定声源特别是餐饮单位的噪声治理得到加强。在重点路段设立隔声屏,使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得到缓解。放射、辐射源的登记和管理更加规范,防治措施逐步到位。

(六)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566件,立项预审398件,出具自治区审批预审28件,否决因选址不当、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工艺落后等建设项目69件。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逐步提高。配备了电子鼻系统、气体检测仪、水质实验室、个人防护设备等基本应急监测设备,初步具备了快速、定性、定量分析空气及水中常见污染物的能力。

加大环境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通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4785家,对115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强制关停、搬迁了机场周边的2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受理和解决环境信访4357件。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充实有效。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红黑榜制度,全年共发布红黑榜9期,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90家单位通过黑榜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绿色社区147个,绿色学校84个,自治区级绿色社区9个,受到国家表彰的社区2个。

2007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亟待改善,仍有新疆电子设备厂供热站等一批分散燃煤锅炉单位以种种理由不并入城市热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水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污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威胁仍然存在;绿化覆盖率低,城市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对滞后;环境执法监察、监测能力不足,环境保护监管仍不到位等。

二、2008年工作安排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将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视,这不仅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国务院32号文件中对做好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我市2008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进“三个转变”为目标,努力改善乌鲁木齐市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单位GDP能耗降低4.4%、减排二氧化硫20000吨、减排COD3800吨的目标。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保障年度环保目标的实现

要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加大对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按照环保一票否决原则,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认真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准确及时地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对全市2万余家工业、农业、生活、集中治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点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对普查结果的分析,明确环境管理重点,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加大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管。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环境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的落实,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控制和减轻中心城区环境压力。从严格规划审批入手,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密度,对中心城区内商住密集区只拆不建,将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对中心城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推动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综合整治城市面源环境污染。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通过对室内外烧烤实施差别收费和更换环保炉等措施控制烧烤污染,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治理。通过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推广使用电、地源热等清洁能源,解决居民自建房分散燃煤污染问题。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道路、街巷的清扫、保洁,提高洒水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消除卫生死角。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和运输车辆的遮盖、防抛洒遗漏,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投资2亿元实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二)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

抓好电力行业脱硫重点工程的落实工作目前,三大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40%2008年,要督促落实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公司在10月前形成脱硫能力、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公司在年底前形成脱硫能力的治理计划,形成减排二氧化硫1.5万吨的能力。

完成燃煤锅炉的并网改造重点工作。投资1亿元完成南区热网和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4784台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任务,形成减排二氧化硫2800吨的能力,有效治理燃煤小锅炉的污染。

实施工业及供热企业除尘脱硫改造。力争筹措7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近期无法实施并网的供热企业和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安装高效除尘和独立脱硫设施,使除尘效率达到99%、脱硫效率在70%以上,形成减排二氧化硫3000吨。加快乌石化公司自备电厂、八钢焦化厂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进度,尽早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的能力。

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分户供热和按热计量收费。投资5000万元完成既有建筑和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的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热网联网运行措施,提高现有供热热网热源利用效率。

推广清洁能源,提高原煤的洁净化加工水平。提高天然气、电、地源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通过煤炭洗选、制气等洁净化技术,对原煤进行加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低硫煤50万吨,保证锅炉用煤的硫含量低于0.5%

加大机动车污染的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的力度,年内完成6万辆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实施天津路、友好路等主要道路公交专用道的设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道路交通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实施分流。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减排水污染物。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完成米泉污水处理厂、八钢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万吨,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形成减排COD3800吨的能力,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时期COD总量控制目标。督促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等大型工业企业完善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投资1亿元完成54公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理。

全面实施水磨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实施青格达湖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对水磨河水系周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污染的各类小企业、小餐饮、畜禽养殖厂进行核查,对直接将废水排入河道的依法进行关停或搬迁;对沿河40家重点污染源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南区热网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积极筹备城市中部区域和城市北部区域的热网建设,为热电联产的发展提供条件。按城市供热规划关停南区热网覆盖范围内万嘉热力二分公司和新胜供热站,作为热电调峰热源使用。

全面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8000万元完成虹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再利用项目、高新区第二产业园中水示范项目和头屯河区中水灌溉等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并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水平。投资200万元进行大浦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投资2450万元进行米东区和达坂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完成头屯河区垃圾填埋场的项目前期工作。

围绕城市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投资1600万元进行种苗场人工湿地和十七户湿地保护公园的建设。投资5000万元继续实施和平渠水景、绿地改造工程。完成三北四期人工造林(含荒山绿化)8000亩,完成新增庭院绿地1500亩,新增街旁绿地及小游园500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逐步完善城市周边旅游景区的环保设施,减少人为破坏。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郊区禁牧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物质能应用的技术推广,提高沼气、秸杆等能源的利用,改善农村用能。投资650万元完成4个村的农村饮水安全改善项目,解决8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普及喷滴灌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开展集约化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生产的污染防治水平。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少农膜的残留。

(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严格环境监督执法

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强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污染源及重点减排项目的监察和监测,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科学的监测和认真的监察基础上,实施严格的减排考核。

严格环境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规划环评编制,开展区域环评,合理布局项目建设,规避环境风险。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污染企业向我市的转移。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和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实行限批和禁批。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将乌拉泊水源地范围内对水源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单位实施搬迁。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水源地环境监测标准,筹备在乌拉泊水库水源地新建水质自动站、移动实验室,初步建成乌鲁木齐市主要水源地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住宅区和居民楼内建设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污染的项目,对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工业噪声投诉处理率达到100%。严格建筑工地和社会噪声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夜间施工的单位及为商业目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对在用车和新增车辆的噪声检测,超过标准限值的不得上路行驶。加大对在禁鸣区域、路段鸣放喇叭的处罚力度。

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鼓励开发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完成电石渣水泥生产和煤矸石、粉煤粉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将收缴的危险废物及留存的废弃化学试剂、农药的实施安全转移至北疆危废库集中处置。严格控制“白色污染”,61实施塑料袋的有偿使用。

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启动第二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执法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冬季污染严重时段,对全市的燃煤设施要有专人值守,避免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要严格执法监督,保证项目进度和治理效果。对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要及早查处,降低执法成本。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支持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五)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保障。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尽快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尘防治办法》、《饮服行业污染管理办法》、《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办法》、《城市烧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和完善总量控制考核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以及区域限批、禁批等管理制度。

加强污染治理科研。继续深入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对策,在10月底前完成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积极与国家环境保护部衔接,争取技术和资金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中意第二期空气污染合作项目,利用500万元的合作资金,准确掌握冬季大气污染的状况及时空分布,为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加大环保工作投入。我市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环境的投入,2008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投入26.7亿元,支持城市热网、锅炉拆并、建筑节能、污水厂建设、工业污染减排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还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国际合作投资更多地用于城市的环境保护。

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首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统筹城市发展、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在最大程度保护好生存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落实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还清城市环境旧账,不再欠新帐。

(六)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不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深化绿色创建,通过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管,用自身的行动,实现保护环境。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保护和尊重公众在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投身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

同志们,改善首府的环境质量状况既是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构建和谐首府的必然要求。展望2008年,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绩。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团结协作,务实进取,为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清洁优美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而努力。

谢谢大家。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环境保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三巷4号  
Copyright @ 2005-2008  www.wlmqh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91-4630264